歷史回顧:SARS 大事記
SARS 大事記
溫故知新,鑑往知來。
日期 | 記事 |
2002/11 |
中國大陸廣東省佛山市出現首例不明的非典型肺炎病例,並在快速蔓延,當時無法證明是何種致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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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10 | 大陸廣東證實已發現305例非典型性肺炎病例,其中5人死亡。 |
2003/2/12 | 香港醫院管理局證實有幾位類似非典型肺炎病微的病人在醫院授受治條,病原仍在化驗中。 |
2003/2/26 | 越南河內一位美國商人發燒,出現成人呼吸窘迫,於轉送香港治療後死亡。 |
2003/3/08 | 勤姓台商赴台大急診,首開國內SARS病例。 |
2003/3/12 | 世界衛生組織(WHO)就香港及越南發生的非典型肺炎疑似群聚感染事件發布警訊。 |
2003/3/14 | 國內首度通報勤姓台商及其妻可能罹患非典型肺炎,分為我國第一例境外移入與第一例本土病例。 |
2003/3/15 | WHO將設不明原因之非典型肺炎正名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並發布SARS全球警戒及旅遊限制建議。 |
2003/3/16 | WHO更新SARS通報定義,列出感染地區名單,並些行全球監測。 |
2003/3/17 | 台北市衛生局建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個案通報系統。監測最新疾病資訊,並公佈北市防疫專線(02-2720-5258),同時函請各醫院通報SARS個案。 |
2003/3/18 | WHO將台灣發生之非典型肺炎列入SARS通報定義,台灣些列入感染地區名單。 |
2003/3/26 | 台北市衛生局宣布,北市進入SARS戒備期。 |
2003/3/27 | 行政院宣布SARS為四類法定傳染病,並於翌日公告。 |
2003/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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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01 | 為落實接觸者的追蹤與隔離,對於拒訪者,將提報警察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強制執行隔離,並得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2003/4/05 | 被香港淘大花園社區回台掃墓的哥哥傳染SARS的曾姓民眾出現病徵,期間並陸續發生住返港台之間的航班載有似SARS患者。 |
2003/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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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09 | 台北縣板橋市民曹女士至和平醫院求診,經該醫院通報為疑似SARS個案。 |
2003/4/16 | WHO正式宣布SARS的致病原為新發現的冠狀病毒。 |
2003/4/22 | 和平醫院爆發疑似集體感染SARS。 |
2003/4/23 | 衛生署與衛生局共同宣布和平醫院關閉急診兩週,暫停門診服務,並停收住院病人,並於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和平醫院集體感染事件。另建議成立SARS聯合處理小組,隨即召開第一次SARS疫災應變小組會議。 |
2003/4/24 | 馬市長於早餐會報指示啟動北市災害應變機制,比照921大地震及納莉風災規模,成立市級SARS災害應變指揮中心,由副市長歐晉德擔任召集人,會中並決議:為阻絕感染擴散,和平醫院全面管制出入。
會後歐副市長及衛生局邱局長應邀參加行政院林副院長信義召集之防疫專案會議,會中作成五項結論:
晚上在和平醫院對面的警票廣播電台外設置前進指揮所,有效掌握疫情,同時由市立療養院與社會局的心理師與社會師進駐現場,提供家屬心理諮詢與輔導。另調派仁愛醬院副院長璩大成進入和平醫院,協助院長吳康文指揮應變。 |
*大事記取自,看不見的敵人:臺北市抗SARS實錄 (資料來源:國家圖書館 臺灣記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