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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 星期一

3月 LED 產業觀察 -- 留下買路財

國外篇

本篇改寫自 ITC 的 LED 調查。

20080220 哥大教授對ITC提起 337 條款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調查
20080310 Lumileds 與教授和解
20080320 ITC 接受LED產業侵權調查,進行 LED 產業問卷

首先了解一下ITC的337條款調查。

美國關稅法第337條規定一項行政訴訟程序,在美國的國民(企業)遇到智慧財産權侵權問題時,可以提出將侵權物品擋在海關的要求。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為一獨立之具準司法功能的行政機關,其主要任務為保護美國工業,防止對美國企業具損傷力之外 國產品的輸入、銷售,及防止對美國智慧財產權的侵害。ITC管轄對象包含人及物,主要針對不公平競爭之進口產品,只要是美國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皆可向ITC 尋求協助。其由行政法院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以證人交互詢答之聽證會方式進行,開庭期極短,且規定證據調查應於五個月內完成,故在短期內就可判定。ITC確認違反美國關稅法337條款 時,即可發出局部或全面排除令(Exclusion Order)之保護措施,禁止侵權物品輸入美國及銷售,這對智慧財産權所有人的保護是非常有利的,而對向美國出口之企業也能造成致命之打擊。(本段內容引自專利智權情報網)

ITC在接受調查,指派行政法官開始調查後,調查截止日期為調查開始之後的45日以內,之後當ITC的行政法官作出最初判決,ITC委員會將進行復核,並由ITC作出終審判決。若該判決在60日內未被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否決,則ITC的判決將成為最終決定。

本文開始

哥倫比亞大學的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先在2月20日向ITC提出有34家公司藍光與紫外光LED的產品侵犯她的專利,有侵權的嫌疑。

而在提出訴訟後,但是ITC尚未決定接受之際,哥大教授的律師在3月10日宣佈Lumileds與哥大教授達成和解協議。但是未公佈和解的內容。

接下來在3月20日,ITC公布接受哥大教授所提的LED337項條款調查,調查對象多達30家公司,產業分布廣泛。

這裏整理出列入調查的台灣廠商:
Bacol Optoelectronic Co. Ltd. Taipei, Taiwan. 偉新光電
Everlight Electronics Co. Ltd. Taipei, Taiwan. 億光
Harvatek International Inc. Taiwan. 宏齊科技
Kingbright Electronic Co. Ltd. Taiwan. 今台電子
Lite-On Technology Corp. Taiwan. 光寶
Opto Tech Corporation, Taiwan. 光磊
Yellow Stone Corporation, Taiwan. 早安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被調查的廠商(按國別及產業分類):

【東南亞,LED封裝】
Avago Technologies of Singapore; 安華高科技
Dominant Semiconductors Sdn. Bhd. of Malaysia;統明亮半導體

【中國,LED封裝】
Exceed Perseverance Electronic Ind. Co., Ltd., of China; 超毅光電子
Guangzhou Hongli Opto-Electronic Co., Ltd., of China; 廣州鴻利光電子
Lucky Light Electronics Co., Ltd., of China; 佳光電子
Shenzhen Unilight Electronic Co., Ltd., of China; 洲磊

【日本,3C產品】
Hitachi, Ltd., of Japan; 日立製作所
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 of Japan; 松下電器產業
Pioneer Corporation of Japan; 先鋒
Sanyo Electric Co., Ltd., of Japan; 三洋電機
Sharp Corporation of Japan; 夏普
Sony Corporation of Japan; 新力
Toshiba Corporation of Japan; 東芝
Shinano Kenshi Co., Ltd., of Japan; 信濃絹絲 (Plaxtor)

【日本,LED封裝】
Rohm Co., Ltd., of Japan; 羅姆
Stanley Electric Co., Ltd., of Japan; 斯坦利電氣

【韓國,3C產品】
LG Electronics of Korea; LG電子
Samsung Group of Korea; 三星集團

【韓國,LED封裝】
Seoul Semiconductor Co., Ltd., of Korea; 首爾半導體

【美國,LED封裝】
Vishay Intertechnology, Inc., of Malvern, PA; 威世半導體

【手機】
Motorola, Inc., of Schaumburg, IL; 摩托羅拉
Nokia of Finland; 諾基亞
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of Sweden; 新力愛立信

從被調查的名單來看,歐系廠商只有一家Nokia,主要產品是手機,其他主要都是亞洲廠商。亞洲扣除LED封裝廠,其他的廠商都是3C產品商,使用LED 產品廣泛,但是從ITC的聲明主要調查的侵權產品是"short-wavelength (e.g., blue, violet) LEDs and laser diodes"。

我的猜測是,哥大教授與LED五大其中之一的權利金談判已經觸礁或僵持不下。在ITC另起一條火線,ITC的調查會在15個月內提出結果,並且做出貿易措施的裁決。

在訴訟策略上用ITC的調查將壓力由下游廠商推回到生產LED的五大之一。另外一方面,從ITC的調查可以想見哥大教授的可以影響的產業規模,如果ITC終判侵權成立,LED的權利金事小,產品被禁止進入美國的事大,該LED公司自會有所讓步。

但是Semiconductor Today卻報導哥大教授已經與Toyoda Gosei, Osram, Nichia, Lumileds和解,只有與Cree的訴訟還在進行中。從過去的新聞可以查到與Toyoda Gosei的和解新聞,但是Nichia與Osram則是找不到。或許我的猜測是不成立的。

從國外的討論來看,這則ITC調查案的焦點多集中在對Blu-Ray的撥放器的影響。因為在HD DVD陣營主導者東芝宣佈退出後,藍光陣營終於可以大力推動相關產品的市場。這一次調查的公司更以日本3C公司為大宗,在哥大教授律師所列舉使用到侵權的產品有「These include DVD players using Sony's Blu-ray format, Motorola Razr phones and Hitachi camcorders, as well as instrument panels, billboards, traffic lights and data storage devices.」。


所以手機只是小菜啊,重點還是Blu-Ray播放器。目前就我所知量產Blu-Ray所用的Laser Diode(LD)的產品主要由Nichia與Sharp所生產(或許還有Sony,不過Sony好像專注在雷射頭的封裝)。

另外,哥大教授在2月20日就已經具狀向ITC提出34家公司違反337條的訴訟案,但是在3/20日ITC所公佈調查的只有30家公司。其中有四家公司沒有納入調查分別是

Ben-Q Corporation, Taipei, Taiwan;
Citizen Electronics Co., Ltd., Japan;
Shenzhen Hensel PhotoelectronicsCo., Ltd., China;
Shenzhen Yajiayu Electronics Co., Ltd., China;

為什麼會有34與30的差異呢,是不是如LEDinside所說的「此次下手的對象並非上游的LED磊晶業,而是LED封裝業者與其客戶,同時又選擇向ITC提出告訴,判斷此次侵權控告的背後,很有可能是美國的LED業者。」,頗耐人尋味。

這場好戲繼續往下看吧。


延伸閱讀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goes after a who's who
● Update on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and a bizarre result of the democratization of information
●Sidley Austin LLP announces client settlement of patent infringement claims against LED manufacturer(Toyoda Gosei)
●ITC Institutes Investigation of LED Patent Infringement Case Brought by Columbia Professor Emeritus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timeline, version 1


後紀

●首爾半導體公司在4月8日發布與哥大教授和解的新聞稿。
●Toyoda Gosei發布新聞稿說明已經取得哥大教授的專利授權。
●億光(2393)在4月22日發布與哥大教授和解的新聞稿。
●宏齊(6168)在4月29日發布與哥大教授和解的新聞稿。
●晶電(2448)在5月6日發布與哥大教授和解的新聞稿。
●Sony,Sanyo,超毅光電子與佳光電子在5月27日發布與哥大教授和解的新聞稿。


國內篇

這一次的ITC LED調查,台灣的廠商有兩家未上市上櫃,分別是偉新光電,與早安股份有限公司。就Google 可以查到的資料,與公司網站對這兩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偉新光電 (Bacol Optoelectronic Co. Ltd)

公司網站,104介紹,商業司登記資料。

大陸的公司設在崑山稱為倍瑞光電有限公司。公司簡介如下:

我公司是一家專業製造LED(發光二極管)的廠家。公司成立於2000年初,公司擁有國內外最先的LED生產設備(如LED焊線機、全自動分光分色機等),有經驗豐富的工程開發人員及敬職敬業的生產員工100多人。

我公司專業從事LED發光二極管的開發、生產、銷售與服務。公司主要致力於超高亮的各類LED產品。並集中精力開發用於照明的LED系列產品,為客戶提供節能、長壽命的環保光源。公司產品品種齊全,特別在LED白光方面最有竟爭優勢,公司對於生產白光LED強調光色均勻無黃圈,亮度高。

我們的主要產品:各類超高亮白光、藍光、綠光、黃光、紅光的各種單色系列產品。

我們的最大優勢:基於LED產品更亮、更小型化之市場趨勢,我們不斷地研發和創新。我們擁有一支強勁的獨立開發隊伍,堅持以最可靠的品質、最快的時效、最低的成本完成客戶委託設計的產品;我們持之以恆地研發,使產品精益求精,給客戶帶來更大的商機。 

我公司產品主要以高亮度為主,低檔產品為輔。我們同客戶進行密切的交流與合作,開發出了一系列的高品質產品。目前我公司的白光具有亮度高,使用壽命長的特點,廣泛的用於手電筒、太陽能照明等方面。紅、綠、藍、黃色等超亮產品主要適用於太陽能草坪燈、庭院燈、霧燈、城市夜景照明、交通燈用、室內外顯示屏用、汽車燈用等。低檔產品則主要用於儀器儀表指示燈、玩具禮品等。


從公司的網頁來看,產品仍是以傳統型的砲彈LED為主,比較特別的還有路燈頭與MR16投射燈。公司的產品組合與大多數的LED下游公司的產品組合相當類似。

●早安股份有限公司 (Yellow Stone Corporation)

公司網站,104介紹,商業司登記資料 。

這是一家有趣的公司,公司的英文名稱是以負責人(黃石)的英文意譯作為公司名。公司有三大產品線,分別為LED,鋁質電容,與陶瓷電容。

就LED的產品線來看,公司也是傳統的LED封裝公司。

2008年3月21日 星期五

ITC 的 LED 調查

媒體的報導在此。光寶已經跳出來澄清了。

要搞清楚事情的原委,得先看看ITC3月20日的聲明。原來是早先2月20由哥倫比亞大學的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所提出的LED侵權進入了調查程序。光寶名列在調查的名單(教授的指控名單)內,列在名單內的經過調查以後才會確定是侵權人,目前「不一定」是侵權人(但是不容否認,有時候被調查的對象就是侵權人)。

這裏整理出列入調查的台灣廠商:
Bacol Optoelectronic Co. Ltd. Taipei, Taiwan. 偉新光電
Everlight Electronics Co. Ltd. Taipei, Taiwan. 億光
Harvatek International Inc. Taiwan. 宏齊科技
Kingbright Electronic Co. Ltd. Taiwan. 今台電子
Lite-On Technology Corp. Taiwan. 光寶
Opto Tech Corporation, Taiwan. 光磊
Yellow Stone Corporation, Taiwan. 早安股份有限公司

其實這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已經狀告數個LED晶粒公司,在3月10日,有一家已經與她和解(Lumileds)了。個人看法,可能是哥大教授向不願意和解的其他公司續行的法律手段,而且先往該公司的下游端下手。

【東南亞,LED封裝】
Avago Technologies of Singapore;
Dominant Semiconductors Sdn. Bhd. of Malaysia;

【中國,LED封裝】
Exceed Perseverance Electronic Ind. Co., Ltd., of China; 超毅光電子
Guangzhou Hongli Opto-Electronic Co., Ltd., of China; 廣州鴻利光電子
Lucky Light Electronics Co., Ltd., of China; 佳光電子
Shenzhen Unilight Electronic Co., Ltd., of China; 洲磊

【日本,3C產品】
Hitachi, Ltd., of Japan;
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 of Japan;
Pioneer Corporation of Japan;
Sanyo Electric Co., Ltd., of Japan;
Sharp Corporation of Japan;
Sony Corporation of Japan;
Toshiba Corporation of Japan;
Shinano Kenshi Co., Ltd., of Japan; (Plaxtor)

【日本,LED封裝】
Rohm Co., Ltd., of Japan;
Stanley Electric Co., Ltd., of Japan;

【韓國,3C產品】
LG Electronics of Korea;
Samsung Group of Korea;

【韓國,LED封裝】
Seoul Semiconductor Co., Ltd., of Korea;

【美國,LED封裝】
Vishay Intertechnology, Inc., of Malvern, PA; and

【手機】
Motorola, Inc., of Schaumburg, IL;
Nokia of Finland;
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of Sweden;

從被調查的名單來看,歐系廠商只有一家Nokia,主要產品是手機,其他主要都是亞洲廠商。亞洲扣除LED封裝廠,其他的廠商都是3C產品商,使用LED產品廣泛,但是從ITC的聲明主要調查的侵權產品是"short-wavelength (e.g., blue, violet) LEDs and laser diodes",所以不願意和解的其他公司是不是N商,T商或 E 商O商呢?

這場好戲繼續往下看吧。

延伸閱讀
● Update on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and a bizarre result of the democratization of information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goes after a who's who
●Sidley Austin LLP announces client settlement of patent infringement claims against LED manufacturer(Toyoda Gosei)

2007年10月7日 星期日

9月LED產業觀察 -- 交叉授權的伏筆

國外篇

本月選取的新聞與首爾半導體以及Nichia有關。

20070831 首爾半導體與 Osram 簽定交叉授權協定
20070905 Nichia 與首爾半導體在美國的專利訴訟進入審判程序
20070917 Nichia 與首爾半導體在韓國另闢訴訟戰場

首爾半導體在月初與Osram簽定交叉授權的協定,Osram授權給首爾半導體可以製造與銷售白光與可見光的LED專利以及子公司Osram光電半導體(Osram Opto Semiconductors GmbH)所發展的螢光轉換技術專利,以交換首爾(韓國最大LED公司與世界第八大的LED公司)的包裹專利。首爾半導體表示授權的範圍包含首爾半導體製造晶片的子公司Seoul Optodevice Co Ltd。

在這一個發表會後不久,Nichia與首爾半導體在美國的專利侵權訴訟進入審判程序。這一宗官司是由Nichia控告首爾與Creative侵犯Nichia的LED設計專利,Creative已經與Nichia和解。在進入訴訟前,法官認定Nichia宣稱首爾半導體間接侵權不成立。接下來這個訴訟仍需陪審團判定,是否首爾的902系列產品侵犯Nichia的設計專利,然而就此類訴訟標的過去的紀錄來看,Nichia曾獲得許多有利的判決結果。

Nichia與首爾的鑿戰在韓國進入另一個階段。Nichia指控首爾的俯視式(Topview)白光LED(型號 TWH104-HS)侵犯Nichia的韓國專利(no. 406201),Nichia要求首爾對於損害賠償與停止繼續侵犯Nichia的專利。


20070917 Nichia與Cree延申交互授權協定

Nichia之前控告Cree所收購的子公司COTCO,日前兩家公司宣佈延伸彼此的專利交互籌權協定,並且撤銷這一起訴訟。

Nichia與Cree在2002與2005均曾簽定交互授權的協議,這一次新的協議中雙方針對白光LED技術與含氮化物的雷射型產品進行交互授權協議。雙方未來的客戶,將會因此協議受惠,不用再擔心受到另一方的專利侵權控訴。


國內篇

LEDs Magazine在首爾與Osram簽署交叉授權協定的內文中,做了一張圖來說明幾家LED場廠商彼此之間的關係,茲就以下圖片中與台灣廠商有關的各種關係,做一文字說明。



(圖片取自 LEDs Magazine)

Epistar 晶電 (2448)

  • 與Lumileds有AlGaInP(四元)的LED訴訟糾紛。
Opto Tech 光磊 (2340)
  • Nichia 投資光磊並且給予授權。
Havatek 宏齊 (6168)
  • 取得Osram白光LED授權。
Lite-On 光寶 (2301)
  • 取得Osram白光LED授權。
  • 與Cree 有授權關係。
Everlight 億光 (2393)
  • 取得Osram白光LED授權。
Ya Hsin 雅新 (2418,已經下市)
  • 取得Osram白光LED授權。

以下是未上市上櫃的廠商:

KingBright 今台電子
  • 與Osram有訴訟糾紛。
  • 與Cree有授權關係。

2007年5月4日 星期五

4月LED產業觀察 -- 細數Nichia的專利訴訟

過去一個月LED觀察產業,茲就國外的LED產業新聞,取一則,為大家報導分析。

國外篇

200704 Nichia 控告COTCO的日本代理商侵犯專利權。

Nichia控告COTCO的日本經銷商Sterling Co.侵犯專利權。從之前的LED觀察可以知道,COTCO已經被Cree收購,所以這個訴訟的最終標的,反而成了Nichia vs. Cree的再一次專利戰爭。等著看接下來的發展吧。

由於日亞化的專利佈局可以說是包山包海,LED的相關專利,從長晶方式,晶粒結構,螢光粉,封裝方式,及某些下游應用。只要研發製造的時候沒有做好迴避設計,就可能成為日亞化的求償對象。只要疑似侵犯Nichia的專利權,日亞化告就對了。

國內篇
那接下來就來清點一下國內LED產業相關廠商與日亞化的侵權訴訟與相關廠商之間的侵權訴訟。

6168 宏齊
2006年2月16日--日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宣佈其已對一台灣發光二極管製造商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寄發警告函,以對於宏齊公司侵害日亞化擁有之中華民國(台灣)新式樣專利(專利證書號第089,036號專利)之行為提出警告。

日亞化委託台灣專家鑑定宏齊公司所銷售之LED產品(型號:HT-V135BP)是否侵害日亞化所擁有之前揭新式樣專利,該專家作成專利侵害鑑定報告認為宏齊公司所銷售之前揭LED產品確係侵害日亞化所擁有之前揭新式樣專利,日亞化據此對宏齊公司寄發警告函。

前揭新式樣專利系日亞化所擁有有關表面粘著(SMD)型LED專利之一。宏齊公司所生產相對應於前揭新式樣專利之係爭LED產品主要使用於行動電話液晶顯示面板之背光模塊。日亞化已於包含台灣在內之多數國家取得該表面粘著型LED之新式樣專利。

2393億光
2006年4月26日-日亞化學於係爭訴訟中主張涉及侵權之產品為億光電子所生產型號為99-215UWC/TR8及99-115UWC/XXX/TR8之LED產品。日亞化學系根據其委託台灣專家所作成之專利侵害鑑定報告(點選此處閱覽型號99-215UWC/TR8之鑑定報告摘要及99-115UWC/XXX/TR8之鑑定報告摘要)提起前揭訴訟。

前揭新式樣專利(專利證書號第089,036號專利)系日亞化學所擁有關於表面粘著(SMD)型LED專利之一。對應於前揭新式樣專利之LED產品主要是使用於行動電話液晶顯示面板之背光源模塊等產品。日亞化學已於包含台灣在內之多數國家取得該表面粘著型LED之新式樣專利權。

2448 晶元電
民國9 2 年1 0 月2 日日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日亞化學公司" )以提存$ 5 , 3 3 8 宣稱對本公司產品型號為E S - C E B H 7 1 2, 亮度等級為A3 之單項產品執行假處分, 本公司已提存$ 5 , 5 0 0 為上述假處分之反擔保。本公司與日亞化學公司間假處分反擔保事件之抗告程序, 業經最高法院駁回日亞化學公司之再抗告在案。該等程序僅係民事保全程序, 惟日亞化學公司尚未提起本訴。另民國9 3 年8 月1 3 日本公司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函, 檢舉日亞化學公司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 9條、第2 2 條及2 4 條。民國9 5 年4 月日亞化學公司已撤銷該假處分,該假扣押款之擔保金法院業已返還。

日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日亞化學公司" )於民國9 3 年6月向南韓漢城中央地方法院( S e o u l C e n t r a l D i s t r i c t C o u r t )提出專利權侵權訴訟。日亞化學公司請求本公司應支付$ 3 , 3 6 5 ( 韓元1 0 0 , 0 0 0 仟元)及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付款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利息。本公司已於民國9 3 年1 1 月向南韓智慧財產權法庭申請撤銷該件韓國專利,以釐清本公司並未侵犯日亞化學公司之專利權。民國9 5 年第一季日亞化學公司已聲請撤銷該訴訟案。

日亞化新聞稿 --
April 7, 2006 - Nichia Corporation announced today that it reached an agreement with Epistar Corporation to amicably settle the current IP litigations between the companies in Korea and Japan (Nichia v. E&E Japan in Tokyo District Court).Acknowledging Epistar's promise that it will respect Nichia's IP rights and putting an emphasis on Epistar's merger with United Epitaxy Co., which has maintained a good business relationship with Nichia for years.Nichia decided to settle all pending IP litigations between the companies. No further details of the settlement are disclosed.

3061 燦圓
本公司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收到台灣桃園地方法院關於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晶電公司)控告本公司產品侵害其專利損害賠償訴訟文件。

由於晶電公司所有之發明第144415 號專利在其提起本件訴訟前即有三件專利舉發案在智慧財產局審理中,如經撤銷專利,即無向本公司主張專利侵害之權利;本公司亦據此理由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在舉發案確定前,停止本件訴訟。且本公司被訴涉嫌侵權之產品係根據本公司自行研發之專利權製造生產,且已委託專家鑑定分析,認並未侵害晶電公司之上開專利。由於本件已進入審理之階段,目前尚未有任何不利於本公司之情況,因此本公司認為應無須估列任何損失。

以上訴訟案內容均摘錄各公司96年第一季季報或日亞化新聞稿。

觀察感想

查完了日亞化與與台股LED各家公司的訴訟清單。其實日亞化還有更高的「步數」。

就如同日亞化這一則新聞的內容。日亞化先確定他要訴訟的對象,姑且匿名為O。日亞化對O的客戶說「O的產品已經侵犯了日亞化的專利權」,有了這一層侵權的顧慮,O的客戶就不會下單了。

結果,你就會發現,95年第四季,96年第一季各家LED公司的營收紛紛往上調,只有這一家O的營收反而往下掉20%。散戶如果不夠機靈,公司又不願意公開說明的話,就只有挨打的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