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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0日 星期四

3月LED產業觀察(LED Observer Monthly MAR09, The Consquence) -- 連鎖反應

國外篇

2009MAR03 SemiLEDs and Nichia settle LED patent dispute

[綜合外電報導]

日亞化與位於美國的Semi-Photonics(為旭明光電,SemiLEDs,子公司)在大阪地方法院對案號No. Hei 19(wa)10399的專利訴訟案達成和解。和解的同時,Semi-Photonics也同時撤銷了對日亞化的其他法律訴訟。

旭明光電所開發的垂直型金屬基層(metal vertical photon, Mvp)產品,係使用由旭明所開發獨一且具有專利保護的技術,利用有彈性的銅金屬合金來作為LED熱傳導與電傳導的技術。

上個月日亞化才與韓國的首爾半導體達成在美國,德國,日本,英國與韓國境內,所有專利訴訟案與其他民事法律訴訟案和解。日亞化與韓國的首爾半導體的和解同時也包含了一項LED與雷射二極體技術的交叉授權協議,雙方可以使用彼此的專利技術。


小結

Nichia與旭明的和解是Nichia與首爾半導體和解的二部曲。第一個想法是 這對下游有利,因為下游的封裝商多了一個確定無專利風險的LED 晶粒來源。系統商則多了一個LED 元件的來源 Seoul Semi (有自己的晶粒來源 Seoul Optronics),可是這兩個發展都是不利於上游的晶電。

又光寶已經在2008年直接投資SemiLEDs,我認為光寶未來在高亮度 LED 封裝產品應該會有更好的產品與發展機會。


國內篇

在國外的LED巨擘日亞化減少專利訴訟,增加產品銷售的管道的同時,國內的LED廠商也傳來了好的消息。就是OSRAM與億光達成專利交互授權。不過看這一則新聞,卻有讓我納悶的地方。我把兩家公司的公告都把它貼出來,大家一起看看吧!

Osram 公告 Seimens News Release

OSRAM (Germany) extended the existing license with Everlight Electronics Co. Ltd (Taiwan), about manufacturing and sales of white and coloured LEDs with conversion technology for all applications. These patents are owned by OSRAM. In return Everlight granted to OSRAM a license to use housing patents of Everlight. This agreement paves the way for a closer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wo companies.

The licensed conversion technology was developed by the OSRAM subsidiary Opto Semiconductors. It enables the production of white or coloured LEDs using blue emitting InGaN (Indium Gallium Nitride) based chips and suitable fluorescent converters. With the agreement signed today the existing license agreement (September 2003) is extended - especially the right for Everlight to use this OSRAM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all areas of application without limitations, including automotive and general lighting. In addition the parties agreed on a crosslicense which allows OSRAM to use Everlight´s housing patents.

Dr. Rüdiger Müller, CEO of OSRAM Opto Semiconductors: “Over the years, OSRAM Opto Semiconductors has built up a very strong patent position. It is the foundation of our market success.” “Today´s agreement is a perfect example for a productive and fair collaboration. But we will also continue to vigorously enforce our patent rights against companies making unauthorized use of our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ated Gerd Pokorny, General Counsel of OSRAM GmbH and explained:”The strength of our LED patents has been confirmed by many court rulings in various jurisdictions. Just most recently the High Court of Appeal in Beijing reconfirmed the decision of the Beijing Second Intermediate Court, that LEDs manufactured by the Taiwanese manufacturer Kingbright in China, infringes OSRAM's conversion patents.” OSRAM has signed royalty bearing license agreements with various companies – for example with: Rohm, Seoul Semiconductor, Lite-On. Harvatek, Vishay, Samsung Electro-Mechanics, AVAGO and many more.

億光公告

日 期:2009年03月26日
上市公司:億光 (2393)
主 旨:億光電子與德國歐斯朗簽署專利交叉授權協定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98/03/25
2.公司名稱: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億光電子和德國歐斯朗公司簽署了一項非獨有的專利交叉授權協定,此協定將允許雙方(含旗下全資子公司)於特定領域使用彼此的LED專利技術。

自2003年9月起,億光電子便與歐斯朗針對部份應用,達成白光及有色光LED轉換技術的專利授權協定。近期,億光電子與歐斯朗重新檢視原始授權的內容與條件,最終雙方達成新的專利交叉授權共識。除了將延伸2003年歐斯朗授予億光電子的專利至全部的應用領域(含汽車和一般照明)外,且同意歐斯朗亦可使用億光的LED封裝專利。雙方將可在避免觸及彼此專利下開發和製造LED相關產品。

在新協定之下,客戶在各區域使用億光LED產品時,不論是何種應用,皆不會有觸及歐斯朗專利的疑慮。在簽訂專利交叉授權協定的同時,億光電子進一步與歐斯朗簽訂了代工協定。未來億光將會提供歐斯朗在某些特定LED產品的代工服務。並期許雙方未來成為不可或缺的商業聯盟夥伴。關於上述兩項協定中的其他細項內容,因對雙方財務資訊並無影響,因此將不予揭露。

目前,億光電子在全球與LED產業相關的學術機構、實驗室及廠商簽訂眾多專利授權與策略聯盟協定,累計全球已持有1021項的LED相關獲証和申請中的專利,未來,億光電子將持續投資在研發上,以鞏固和增強自身專利實力,並對綠色節能產業貢獻更多心力。

到底億光是要說給誰聽的呢?

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2月LED產業觀察(LED Observer Monthly FEB09, A Trigger Named Nichia) -- 東風將起?

國外篇

2009FEB02 Nichia 與 Luminus 相互授權並建立生產聯盟

[綜合外電報導]

日本LED大廠日亞化(Nichia Corporation)宣佈與美國Luminus Devices公司(Luminus Devices Inc.)建立同盟,雙方將進行專利交叉授權、技術共享以及建立生產合作關係。這兩家公司表示,他們將「結合雙方的專門技術和資源,以為市場帶來環保的新型高功率白光LED」。

Luminus Devices公司總部位於麻塞諸塞州的比勒瑞卡,以其PhlatLight(r) 大晶粒的LED所聞名,其供應的RGB晶片組適用於投影應用。該公司的白光LED產品甚受固態照明市場的重視。

日亞化則是全球最大的白光LED供應商,不過目前白光LED的市場競爭相當激烈,尤其是面對像Cree、歐司朗和Lumileds公司這樣的競爭對手,以及台灣與中國產品的競爭。2006年8月,日亞化曾與GE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但是這個夥伴關係並未對日亞化的營收做出貢獻。

日亞的螢光粉和晶粒材料與Luminus公司的高透光率晶體與多晶封裝相結合可以創造出「新型高功率LED產品,並適用於固態照明應用的高功率白光LED」。兩家公司將「結合雙方的資源、材料和產能,以生產高品質與高效型的產品」。不過雙方並未揭露合作關係的詳細內容。

這兩家公司合作的首批產品計劃於2009年在市場推出。部份共同生產的產品將由日亞化出售,其它的產品則由Luminus公司出售,雖然使用Nichia的商標可以提生產品的價值形象,但是這兩家公司生產的產品將使用Luminus的PhlatLight商標。

2008FEB03 首爾半導體與日亞化同意分享雙方的LED專利

[綜合外電報導]

日亞化發佈新聞,日亞化與首爾半導體雙方已達成LED專利訴訟的糾紛,簽訂交叉授權協議,並停止雙方在美國、德國、日本、英國與韓國的專利訴訟與其他法律爭議。雙方協議可以互相使用包括LED及半導體鐳射器相關技術在內的相關專利技術。至於具體和解內容,未對外公布。

日亞化與首爾半導體在白光LED與半導體雷射等GaN發光元件專利方面爭訟接近三年之久。而在此次雙方達成和解後,將各自撤回原先的告訴。不過,目前在德國 法院審理中的訴訟(專利編號「DE 691-07-630 T2」「EP 0-437-385 B1」),則必須等待2009年2月的聽證會結束後,再行解決。

這樣的結果對於首爾半導體來說相當有利,首爾半導體在全球的銷售障礙去除,並且對韓國的LED市場有極大的影響。首爾半導體每年約花費5千萬美元於相關的專利訴訟官司,雙方和解後,可以節省這方面的花費,而且可以投注更多心力在銷售的活動上,而不會有專利的問題。在2007年與日亞化訴訟前,首爾半導體的營收幾乎每年以10%以上的增長率增加,但是2008年則衰退了4%,尤其是首爾半導體的主要銷售於LED的背光模組與各式的資訊設備上,在專利疑慮解除後,該公司會有更多個銷售機會。

另外一方面這樣的授權合約表示,首爾本身具有專利的優勢可以對付其他侵權的的第三方。首爾很有可能對生產交流LED產品的廠商提出侵犯首爾Acriche產品專利權的訴訟,在交流LED領域首爾具有超過200項以上的專利。

[延伸閱讀]
白光LED專利訴訟戰:日亞化學與首爾半導體全面取得和解,簽訂交叉授權協議


小結

由於日亞化原本對於專利領域採取充分維護,競爭者不可越雷池一步的態度,對有侵權疑慮的廠商,專利訴訟不斷。LED產業五大公司在2001年左右彼此進行交叉授權,不再興訟,但是日亞化對於非五大的生產商仍不斷採取興訟與威脅的態度。

這樣的競爭策略尤其對首爾半導體造成威脅,但是最近在韓國專利局的上訴法庭的挫敗讓日亞化踢到鐵板。個人認為這宗訴訟的相關會成為日亞化在其他國家專利訴訟的參考資料,雖然各個國家的訴訟制度不同,但是對專利的看法卻趨於一致,也就是說會有兵敗如山倒的可能性。在止損的考量下,與首爾半導體的和解與交互授權成為選項。

另一方面,日亞化原本即是以螢光粉起家。將藍色LED轉成白光所使用的各種螢光粉配方中,以Nichia的YAG螢光粉轉換效能最好。Nichia雖然有與其他的LED公司授權,但之前只有五大。這一次的授權對象卻不是一個重量級的廠商Luminus,而且Nichia生產的產品還會使用Luminus的PhlatLight商標。

就這兩個趨勢與前一陣子光磊投資日亞化的新聞。依照事件的順序性,日亞化的企業策略上似乎有所轉變,這樣的轉變對LED產業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接下來再持續觀察後續的發展。


國內篇

在3月3日Nichia發表與首爾半導體的專利訴訟和解後,國內的LED晶粒製造商晶電(2448)也開始了一波的漲勢。當然有很多的原因,專利的和解(有助產業的發展),補庫存急單的效應,大陸路燈採購規劃出台,以LED背光電視等等商機。

但是投資人,還是回到現實面吧,到底這家公司,在第一、二季可以賺多少錢?值不值得以目前的價格買入呢?以公司目前公佈的財務數字試算一下(參見晶電(2448)財務-損益表)。

其中3月營收預估值以2月營收成長20%計算,第二季的營收預估值以3月營收值3倍計算。如果以晶電08Q4的營業成本(不知道是否已經套用10號公報的計算標準??)與營業費用來看,我認為第1、2季的預估營收,扣掉這兩樣支出可能都還不能達成損益兩平。看公司如何的努力以破解我的疑問吧。

另附永豐金報告 。
(註:報告的公布時間08Q4的財報並未出爐,又晶電已經調高產能利用率藍光80% up與4元50% up)

晶電(2448):買進,目標價53元
2009/02/26 09:12 永豐金證券

藍光訂單回升幅度優於預期:晶電1月營收為4.26億元(-7%mom,-50%yoy,優於研究處預估3.6億元,觀察目前2月訂單與出貨狀況,藍光背 光應用之訂單持續回升,且速度優於預期,研究處預估晶電2月營收可達5~5.5億元之水準。目前訂單能見度雖仍維持在3週,但根據客戶訂單需求,藍光之產 能利用率確實已回升至80%,但由於並非所有產出均為目前訂單所需要之規格,故部分產出仍待後續其他應用之訂單來出貨,考量此一因素下,研究處預估晶電3 月營收有機會達6億元水準,由於藍光訂單回升速度優於預期,研究處上調1q09晶電營收將達14.9億元(-26%qoq,-44%yoy,原估 13.3億元,毛利率為7.2%,稅後eps為-0.37元(原估-0.42元。

四元產能利用率預估2q09回升,2q09將提早轉虧為 盈:晶電目前四元產能為1600kk,藍光為1200kk。而1月營收中藍光約佔65~70%,產能利用率為40%,四元占營收約30~35%,產能利用 率仍僅達2成,觀察2月狀況僅略微回升至2~3成,但由於四元之傳統旺季為2q~3q,故研究處預估隨著下游應用需求步入傳統旺季,晶電四元之營收將於 2q開始回升,研究處認為以目前淡季2~3月訂單回升之速度已優於預期下,隨著傳統旺季來臨,晶電後續營收獲利表現將優於原本預期,研究處同步上修營收與 獲利預估,2q09晶電營收預估將成長36%qoq至20.2億元,由於產能利用率拉升,毛利率亦將快速回升至17.9%,研究處預估晶電2q08將提早 轉虧為盈,稅後eps為0.06元(原估虧-0.03元。

亮度提升與高單價比重提高亦為下半年營收助力,調高09年營收獲利預估:晶電目 前藍光led晶粒之最高亮度約為2000~2200mcd,但仍非佔比重最大之亮度規格,研究處認為隨著晶電技術持續提升,2000~2200mcd將逐 步提高佔比,且隨著下半年nb滲透率將快速提升,研究處預估nb背光將可貢獻晶電約13%之營收,若加計中大尺寸背光,預估新應用貢獻比重可達 18~20%;另外手機步入傳統旺季,晶電下半年高亮度高單價之藍光晶粒佔比重將持續提升,故未來在產能利用率達到相對高檔水準時,產品組合之改善亦將成 為晶電之營收動能,研究處調升晶電3q09、4q09營收為25億元、27億元,稅後eps為0.43元、0.56元,合計2009年晶電營收為87.2 億元,毛利率為20.3%,稅後淨利為4.28億元,稅後eps為0.68元(原估營收80.5億元,eps 0.3元。

投資建議維持買進,目標價調高至53元:研究處調整4q08晶電將虧損-0.84元,2008年稅後eps為0.1元,故08年底淨值預估為34.8元,2009年底淨 值為35.5元;研究處認為雖近期晶電股價漲幅大,但以股價淨值比來看,仍低於長線投資區間1.5~3倍,且晶電目前接單狀況持續優於預期,研究處觀察其 股價與營收年增率有高度相關性,故以研究處預估晶電營收年增率將逐月回升下,股價仍將持續走高,研究處維持買進晶電建議,目標價提升至53元 (pbr=1.5x2009bvps,建議若股價拉回均可逢低佈局。

【資訊揭露】 本文作者持有晶電(2448)股票。

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10月LED產業觀察(LED Observer Monthly OCT08, Seoul's Victory) -- 首爾的勝利

國外篇

Nichia與Souel Semi的專利大戰在10月有最新進展。分別是韓國智慧財產局與美國的判決。

2008OCT03 Nichia LED patent invalidated, Seoul celebrates

韓國智慧局的智慧財產權審查會(Ko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 )10月1日發布的最終判決,由首爾半導體(Seoul Semi)以及旭明光電(SemiLEDs)所提出的Nichia KP 491482(482號專利)專利無效訴訟,因日亞化482號專利缺乏進步性要件,無效(invalidation)成立。

這一件無效訴訟,是由首爾半導體以及旭明光電聯手對付Nichia。旭明光電表示在2007年10月10日Nichia對首爾半導體使用旭明Mvp™ LED晶粒的LED產品侵權,使得旭明必須與首爾一起捍衛自己的專利權。旭明光電的Mvp™ LED晶粒使用一種獨特的金屬合金層,具有極佳的散熱與電導,並且有自己的專利權,旭明光電公司擁有15項專利,另有50幾項專利在審查過程中。

首爾半導體則表示,「在這宗專利無效勝訴後,首爾有信心可以在其他Nichia所指控的專利侵權訴訟中勝訴。」首爾的發言人則表示,「首爾是相當尊重專利權的,首爾將持續保持自家產品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但是如果有需要,首爾將在任何專利爭議的場合證明這項事實。」


2008OCT10
Seoul Semiconductor wins lawsuit against Nichia

另外一則10月的首爾與Nichia新聞則是,首爾半導體在加州中區地方法院與Nichia的訴訟案。這件案子起源於首爾與Nichia 的另外一件LED訴訟案,在2007 年 12 月,首爾半導體就與Nichia 之間的專利訴訟案在法院內的判決概況向媒體發表聲明,說明首爾沒有侵害Nichia 專利權,而且不必賠償。Nichia認為這樣的聲明有誤導客戶之嫌,而依照Lanham Act(商標不正當使用法)發起訴訟。

美國法院法官在考慮了雙方的辯論和證詞之後,發現沒有證據證明首爾半導體的行爲給Nichia帶來任何傷害,並駁回了Nichia的訴訟。審判結果如下:

1. 首爾半導體無需向Nichia支付任何賠償費用。
2. 首爾半導體將收到勝利的審判對於Nichia請求所有的內容。
3. Nichia應賠償首爾半導體因訴訟所産生的相關費用。


國內篇

看完首爾的勝利以後,再來看看國內另外一個專利訴訟。

2008OCT07 晶電對廣鎵光電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晶電公告內容如下:

【公告】晶電對廣鎵光電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日 期:2008年10月07日
上市公司:晶電 (2448)
主 旨:本公司對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97/10/07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已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七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控告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本公司所擁有之中華民國發明第148677號專利權,並向該公司求償新台幣貳億元。

在説明我對廣鎵訴訟案的看法之前,先看看晶電前一次對上燦圓的官司。以下文字引用自燦圓光電97年第三季的季報:

  • 本公司於94年1月20日收到台灣桃園地方法院關於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晶電公司)控告本公司產品侵害其專利損害賠償訴訟文件。
  • 由於晶電公司所有之發明第144415 號專利在其提起本件訴訟前即有三件專利舉發案在智慧財產局審理中,如經撤銷專利,即無向本公司主張專利侵害之權利;本公司亦據此理由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在舉發案確定前,停止本件訴訟。且本公司被訴涉嫌侵權之產品係根據本公司自行研發之專利權製造生產,且已委託專家鑑定分析,認並未侵害晶電公司之上開專利。
  • 本件業經法院選定國立臺灣大學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合設工業研究中心為鑑定機關,兩造應提供型錄和樣品供鑑定,法院並命晶電公司預納鑑定費用。惟因晶電公司久未預納鑑定費用,桃園地方法院96年7月6日桃院木民忠94 年度智字第4 號函知,視為原告晶電公司撤回其訴。
  • 惟晶電公司以本件無民事訴訟法第94 條之1 所定「視為撤回其訴」之情形,業於96年7月18日聲請桃園地方法院續行訴訟,經桃園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晶電公司於96年8月22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業經台灣高等法院廢棄原裁定,故本件仍應由桃園地方法院續行訴訟。
  • 本公司已於97年8月4日與晶電公司就本件達成和解協議,晶電公司並已委請律師向桃園地方法院撤回上開訴訟。
這宗訴訟案重點是在96年8月22日的判決,晶電上訴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廢棄地方法院的裁定,要求地方法院續行訴訟。問題來了,原先地方法院就是等不到晶電繳交鑑定費用,才判決晶電「視為撤回訴訟」,回到原點,晶電得要交鑑定費用才能往下打。然後兩家就在97年8月4日發布和解的新聞。

晶電指稱燦圓所侵犯的專利,按照台灣智慧財產局網頁上的資料,這個專利的三個舉發案都是不成立的(專利有效),顯示這個專利的強度應該還算是不錯。為什麼不繼續往下打,把這個最大的競爭者打趴???另外,從第三季的季報來看,燦圓的專利權資產與專利授權資產與第二季的季報相比,並無增加或減少,同時並沒有大筆的營業外支出,也就說,從燦圓的角度來看,還沒有取得晶電任何的授權,也還沒有付出大筆的和解金,那麼晶電的和解有利益嗎?很想跟發言人討教一番。

從晶電與燦圓的專利訴訟案,再回到廣鎵的案子,我很悲觀的認為,在三年後的某一天,我們會再看到廣鎵與晶電和解的新聞,晶電這邊除了訴訟律師可以獲利以外,不會有任何的好處。

【資訊揭露】
本文作者持有晶電(2448)股票。

2008年8月27日 星期三

7月LED 產業觀察-- Nichia 再度警告客戶

國外篇

2008JUL08 Japan’s Nichia is continuing patent lawsuit against Korean companies

依據韓國新聞媒體的報導,在Nichia與韓國的首爾半導體在專利公司打的不可開交之際,Nichia警告它最大的客戶之一的三星公司,有侵害專利權的問題。

2008年7月首爾半導體在一起訴訟長達兩年的官司中,得到$250元的賠償,但是Nichia似乎還沒有放過首爾的意思。三星 LCD部門的人員表示,在7月7日他們收到了來自Nichia的警告信,說三星使用白光LED背光模組的LCD侵犯了Nichia的專利,三星目前正在進行內部的調查,並且正準備以多種措施回應此等指控。

在有侵權的疑慮性之下,三星目前的應變計畫將視Nichia與首爾半導體的專利侵權官司結果而定。三星與LG Electronics(LGE)的營業額佔了Nichia整體營業額的30%,三星佔有Nichia營業額如此高的主要的原因是三星的產品從半導體,LCD,行動電話與電視等等。雖然大客戶占有如此之高的營業額,但是Nichia仍向三星有可能侵犯專利權的事實施加壓力。

新聞分析 (取自報導原文)

就產業現狀來看,Nichia對三星電子的警告的主要的目標其實是三星的LED供應商Samsung Electro-mechanics(SEMCO)。如果SEMCO更積極的發展與三星的關係,並且增加三星的供應量,Nichia將會受到損失。

LGE 也有類似的狀況,LG Innotek可能與Toyoda Gosei增強業務關係。Nichia不會將大客戶讓給競爭對手,所以與首爾的專利爭議可以順勢警告三星與LGE。

Nichia 的專利伎倆已經為人所熟知。在1996年,將近六年前與Toyoda Gosei 的訴訟開始,就一直有專利訴訟,不論對象是Osram, Cree或是Citizen。訴訟的結果,這些LED的公司開始相互專利授權,或是Nichia有單方面的進展。Nichia利用這些專利的爭議向使用對手 LED產品的公司施加壓力保持住它的市佔率,並取得權利金。除此之外,Nichia還可以保持價格的競爭力,因為取得的權利金往往也反映著競爭對手的製造成本。

首爾半導體表示「Nichia想要維持市佔率更勝於取得專利權的補償金。這也就是為什麼Nichia持續不斷的打專利官司,卻從來沒有得到巨大的補償。」Nichia則回應說,「Nichia對首爾半導體提出專利訴訟沒有特別的原因,Nichia的原則是對侵犯本公司專利權的公司採取嚴峻的立場。」

業界預測,Nichia將會將他的專利追訴對象從LED公司擴展到生產零組件公司與整機的公司。這也就是為什麼業界需要對訴訟採取一致的回應,例如成立專利聯盟的原因,一位要求匿名的LED產業專家說:「過去雖然LED專利聯盟曾經失敗過,不過仍要持續的遊說有能力的各方。如果我們可以對專利的種類與價值作出一個合理的評價,並解將業界的利益作一個調和,避免不斷的摸索,那也許這個專利聯盟會有成立的可能性。」

編按: LGD 與 CREE 8月宣佈在中國合資成立子公司。

國內篇

Nichia 向三星開刀,國內則是有郭董向Nichia低頭。首先看的是這則新聞。

2008JUN05 Nichia Withdraws Patent Lawsuit Against AOT

這則新聞原是由電子時報所發布的,新聞中台灣的AOT說明,日本的Nichia已經撤回對AOT的專利訴訟,AOT表示AOT並沒有侵犯Nichia的專利並沒有惡意的意圖,所以Nichia同意撤回訴訟官司。

原先在2005年11月Nichia向台灣的地方院控告AOT侵犯SMD型LED設計專利。Nichia表示AOT的使用在手機LCD螢幕背光的SMD型LED侵犯的Nichia的設計專利,Nichia還特別指出AOT的產品型號是OT-4008S-W312-Z 以及 AOT-SHWU-Z-H。


2008年六月郭董與Nichia和解,但是並沒有揭露和解的條件。但是在這個同時,我們去觀察鴻海底下的沛鑫半導體,所公佈的2007年年報,沛鑫在2007年底開始向Nichia大量進貨,準備生產LED照明燈具,Nichia成為沛鑫超過10%以上的進貨廠商。

縱然有工業局發布本國LED的產值到達589億台幣,佔全球25.2%,本國最大的EMS倒向Nichia,其實也說明了在高亮度LED的領域,本國的技術仍是不如人的啊。

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日亞化 降價 2.0

這是1.0的新聞評論。

由於新聞內容報導的是日亞化針對 Top-View 的白光LED降價。先思考一下,Top-View用在何處,據之前LEDinside新聞,Top-View 白光 LED 大多用在7 in 數位相框,以及便攜式的播放設備如 DVD上。這個市場從去年早已存在許久,而且台商做的好好的,為什麼日亞化需要降價來搶?這個市場真的有比較大?除了新聞內容說的固態照明的發展不如預期以外,我認為其實還有另外一個原因。

李董之前有說過,某些NB背光模組的廠商採用Top-View的LED 背光模組打樣。這兩個產業訊息連起來看可以確定,已經有一些NB將採用Top-View的背光模組產品供貨,而日亞化只是進行堅壁清野的動作,不讓台商的供應體系有機會進入NB的LED市場。看來NB的Side-View與Top-View LED產品將還是只有Nichia與TG兩家供貨商,接下來看OSRAM爭不爭氣了。

我預測最快在2008年9月底,最慢在2009的 CES or Cebit可以看到以Top-View為背光模組技術的主流品牌NB。

還有雖然現在市況這麼差,六月調整庫存完,不要認為LED上游的磊晶廠會減產。晶電的設備訂單肯定會在第三季交貨,燦圓,泰谷,新世紀在上半年早已蓄勢待發,當然要在晶電的產能出閘前先灌滿下游業者,要不晶電產能在季末開出,恐怕又是一番砍殺。

【資訊揭露】
本文作者持有晶電(2448)股票。

2007年10月7日 星期日

9月LED產業觀察 -- 交叉授權的伏筆

國外篇

本月選取的新聞與首爾半導體以及Nichia有關。

20070831 首爾半導體與 Osram 簽定交叉授權協定
20070905 Nichia 與首爾半導體在美國的專利訴訟進入審判程序
20070917 Nichia 與首爾半導體在韓國另闢訴訟戰場

首爾半導體在月初與Osram簽定交叉授權的協定,Osram授權給首爾半導體可以製造與銷售白光與可見光的LED專利以及子公司Osram光電半導體(Osram Opto Semiconductors GmbH)所發展的螢光轉換技術專利,以交換首爾(韓國最大LED公司與世界第八大的LED公司)的包裹專利。首爾半導體表示授權的範圍包含首爾半導體製造晶片的子公司Seoul Optodevice Co Ltd。

在這一個發表會後不久,Nichia與首爾半導體在美國的專利侵權訴訟進入審判程序。這一宗官司是由Nichia控告首爾與Creative侵犯Nichia的LED設計專利,Creative已經與Nichia和解。在進入訴訟前,法官認定Nichia宣稱首爾半導體間接侵權不成立。接下來這個訴訟仍需陪審團判定,是否首爾的902系列產品侵犯Nichia的設計專利,然而就此類訴訟標的過去的紀錄來看,Nichia曾獲得許多有利的判決結果。

Nichia與首爾的鑿戰在韓國進入另一個階段。Nichia指控首爾的俯視式(Topview)白光LED(型號 TWH104-HS)侵犯Nichia的韓國專利(no. 406201),Nichia要求首爾對於損害賠償與停止繼續侵犯Nichia的專利。


20070917 Nichia與Cree延申交互授權協定

Nichia之前控告Cree所收購的子公司COTCO,日前兩家公司宣佈延伸彼此的專利交互籌權協定,並且撤銷這一起訴訟。

Nichia與Cree在2002與2005均曾簽定交互授權的協議,這一次新的協議中雙方針對白光LED技術與含氮化物的雷射型產品進行交互授權協議。雙方未來的客戶,將會因此協議受惠,不用再擔心受到另一方的專利侵權控訴。


國內篇

LEDs Magazine在首爾與Osram簽署交叉授權協定的內文中,做了一張圖來說明幾家LED場廠商彼此之間的關係,茲就以下圖片中與台灣廠商有關的各種關係,做一文字說明。



(圖片取自 LEDs Magazine)

Epistar 晶電 (2448)

  • 與Lumileds有AlGaInP(四元)的LED訴訟糾紛。
Opto Tech 光磊 (2340)
  • Nichia 投資光磊並且給予授權。
Havatek 宏齊 (6168)
  • 取得Osram白光LED授權。
Lite-On 光寶 (2301)
  • 取得Osram白光LED授權。
  • 與Cree 有授權關係。
Everlight 億光 (2393)
  • 取得Osram白光LED授權。
Ya Hsin 雅新 (2418,已經下市)
  • 取得Osram白光LED授權。

以下是未上市上櫃的廠商:

KingBright 今台電子
  • 與Osram有訴訟糾紛。
  • 與Cree有授權關係。

2007年9月6日 星期四

LED 報價 -- 來自Perchasing.com的一些資訊

茲摘錄以下文章的一些訊息

Expect LED prices to fall
By Jim Carbone -- Aug/2/2007 11:40:00 AM

根據Strategies Unlimited的統計與推估,2006年全球LED市場約 $4.2 billion 美元,會成長到2009年的 9.4 billion美元。

行動電話市場佔掉LED市場的57%。行動電話背光模組用的藍光LED目前的價格是3¢,這個價格仍可能以每年5-10%的比率下降,但是不會免費的啦。

Lumileds, Osram, Cree and Nichia 的高亮度的白光LED在美國與歐洲仍然可以賣到$2-3。

以一般型的天花板燈為例:
在價格方面,一般的燈泡約35美元,日光燈約78美元,LED則需要7080美元。
發光效率,一般燈泡約10lm/W,省電燈泡約50lm/W,LED則可達60lm/W。
使用壽命方面,一般的燈泡約2,000小時,日光燈約10,000小時,LED則有50,000小時。

2007年9月5日 星期三

8月LED產業觀察 -- 1W 70lm的LED燈

前言

首先先節錄一段 NikkeiBP新聞社2006年的新聞報導

白光LED 長久以來引人關注的問題是何時能實現100lm/W的發光效率,並在功耗方面超過螢光燈。全球最大LED廠日亞化學工業(Nichia)在2006年6月 開始樣品供貨發光效率為100lm/W的白色LED後,對產業整個發展是正面的。原因是每瓦100流明的發光效率,可說是與螢光燈中發光效率較高的產品抗 衡的重要指標。有能力實現100lm/W的並非僅日亞化,還有西鐵城電子 (Citizen Electronics)等其他產生,由於白色LED業界的技術競爭激烈,其他LED廠商想必也將跟進推出100lm/W產品。比其他公司搶先一步推出產 品的日亞化還宣佈2007年要完成150lm/W產品的開發。

白光LED要達到可以達到一般日光的發光效率,一般認為要在可以製造出便宜又穩定,發光效率可以達到70 lumen/W的產品才可以在照明市場逐步的取代也是發光效率也是70lm/w的傳統日光燈源。這個70流明/瓦(lm/W),瓦是電功率的單位,流明是光通量的單位,簡單的說,在給予1W的電功率下,可以提供出70lm以上的光就已經達到了目前一般照明光源的功率。

所以一般的LED在3V的工作電壓給予350mA的電流時大概就是1瓦的電功率,測量到的光通量流明大概就是這一顆LED的發光效率(廠商的規格可以這樣看)。

由於LED是依靠光電效應發出光,同一顆LED可以在供給相同電流(相同的電子流量)的情況下當然光通量是越高越好,光通量高也就是光萃取的效率高,以光的方式發散出的能量多,那麼以熱的形式發散的能量當然就變少,比較不熱的LED晶粒相對的才能穩定的提供光源,維持LED的壽限,並且在散熱的設計也不用做得那麼多。

所以雖然說70lm/W是可以取代傳統照明的門檻,但是更高的發光效率卻是各廠持續追求的目標。

以下羅列各大LED廠的可達70 lm/W以上的LED產品。

國外篇

Lumileds
20070705 LEDs from Lumileds go above 100 lumens at 350mA

報導中說明Lumileds 導入新的技術,讓它的高功率Rebel晶片可以在350mA的電流達到100lm/W的發光效率。

Osram
20070606 德國歐司朗光電開始樣品供貨光通量為1000lm的白色LED
20070710 LED boosts brightness in backlighting applications for LCDs

Osram 提供的Ostar產品在 350mA提供約75lm的光通量。


Nichia
20070718 Nichia 新聞稿
20070720 Nichia accelerates 150 lm/W LED production

Nichia 將在2007年量產 150 lm/W的低電流型LED。

Cree
20061010 Cree unveils 160-lumen XLamp LED
Cree 產品網頁
20070823 Cree plans to triple white XLamp LED capacity

XLamp 的產品初發表時在350 mA時達到 85 lm/W的轉換效率,目前已經宣稱可以達到100lm/W以上。在Cree收購COTCO後,將努力擴產本型產品。

國內篇
以下是列出台灣下游封裝廠,提供70lm/W以上LED產品資訊的網頁。

艾笛森光電
艾笛森發表高亮度250流明單晶片白光LED
艾笛森發表KLC8系列產品,具有極高的發光效率100lm/W@350mA。

根據公司的報導,
艾笛森用的是Cree晶粒。


奇翰光電
產品網頁
名稱: 1W COB 高功率LED
電流: 350 mA
電壓: 3.5 Vdc
光通量: 【White】(6500K):85 lumens , 【Warm white】(3200K):60 lumens

詮興開發科技
產品網頁
輸入功率為1W時的發光效率方面,色溫為6500K時約為70lm/W,色溫為3300K時約為40lm/W。

為了避免與日亞化學工業等持有的白色LED日本國內專利相抵觸,面向日本市場的產品中,藍色LED晶片使用了與日亞化學工業相互授權的美國Cree的產品。在面向其他地區的高功率白色LED方面,可能會使用台灣廠商的藍色LED。

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

4月LED產業觀察後記 -- 晶電的競爭力

寫完4月的觀察以後,有領悟了一些東西,再補上後記。

2月的LED觀察,開門見山就告訴大家五家主要的超高亮度白光LED晶粒供應商。細數完Nichia與LED台廠間的官司糾葛以後,對晶電產業位置又有了一些領悟。

Epistar vs Cree
Cree以SiC的基板產製LED晶粒,與晶電使用藍寶石基板與四元方式所產出的晶粒工法不同,自然不會有專利侵權的問題。

Epistar vs Osram Opto Semiconductor
晶電大客戶億光,光寶,與宏齊都付出高額專利授權費用給Osram,以產製白光LED,這兩家要打專利侵權的官司的可能性自然變小。

Epistar vs Toyoda Gosei
不斷的有新聞報導Epistar幫Toyoda Gosei代工,再者如此Toyoda Gosei在台灣的封裝廠就不必運日本的晶粒來台封裝,所以這兩家公司似乎走的是產能代工的模式。當然就不會有專利侵權的官司可能性。

Epistar vs Nichia
晶電當初購併國聯,Nichia因為與國聯的合作,撤銷對晶電的專利侵權訴訟。兩家公司至少延續當初的合作協議,或者很有可能因為新晶電更擴大合作的範圍。

反倒是從國聯老董出走,從鴻海拿到資金成立聯勝光電,Nichia會與聯勝有什麼樣的合作關係,值得觀察。

Epistar vs Lumileds
五大裏跟晶電不對盤的,大概就只剩Lumileds了,晶電帳上被控告的官司也只剩下這一樁。在2007/5/8兩家在ITC的訴訟有了最終的發展,茲將過程摘錄如下。

94/11/11 晶電公開觀測站說明
LumiLeds公司發佈對本公司OMA產品提起侵權訴訟之訊息, 本公司經初步專利比對,OMA產品並無侵犯該公司主 張之專利,本公司目前尚未接獲正式書面通知,為維護本公司 客戶及股東權益,本公司必將依法主張權利。本公司一向專注 研發,且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本公司已取得多項與OMA產品相 關之專利。
(註:之後晶電與國聯合併)
(註:之後晶電再與連勇,元砷合併)


96/01/09 晶電公開觀測站說明
美商Philips Lumileds Lighting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所提出的專利訴訟,本公司已獲得初步的勝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LJ)於一月八號作出初步決定 (Initial Determination),認為晶電的OMA與GB產品並未侵犯Lumileds 所提出的三件專利,MB產品也未侵犯該三件中的二件專利。 (註:ALJ的判定原晶電GB/OMA均無侵犯三項專利之虞)

本公司在顯示器、信號及照明應用上所使用的先進發光二極體之製造方面為領先廠商。 於2005年11月4號,Lumileds向美國貿易委員會提出訴狀,指稱晶元光電的OMA產品與國 聯光電的MB及GB產品侵犯其美國專利5,376,580、 5,502,316及5,008,718。於2005年 12月31號,晶元光電與國聯光電完成合併,晶元光電因而成為唯一之應訴方。

行政法官認為OMA與GB並未直接或間接侵犯Lumildes所指稱的三件專利,MB則並未侵犯 ’580與 ’316專利。至於’718 專利,行政法官認為MB侵犯其中二請求項。然而,MB 係晶元光電合併國聯所繼受的產品,且針對MB系列產品,晶元光電亦即將推出與 ’718專利完全無涉之設計,因此,即使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採納行政法官的初步決定, 對晶元光電的影響亦極為有限。雖然如此,晶元光電相信該初步決定是基於對’718請求 項之錯誤解釋,並將請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駁回該決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預計將於2007年5月8號做出終局決定。 (註:ALJ的判定原國聯MB產品侵犯依一項專利權)

96/01/24 晶電公開觀測站說明
(註:ALJ判定晶電侵犯718專利,但是ALJ不同意Lumileds提出相關產品與下游產品禁止輸美的要求)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 的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LJ),於1月11日向該委員會提出其建議性決定 (Recommended Determination)。在其決定中,行政法官不建議發出停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亦駁回Philips Lumileds所請求將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擴大至下游成品之要求。

在今年1月8號,行政法官作出初步決定(Initial Determination),認為晶電的OMA、GB 或MB LED產品均不侵犯Lumileds的二件“wafer bond”專利(美國專利5,376,580號及 5,502,316號)中的任一權利範圍。行政法官更進一步指出OMA及GB並不侵犯Lumileds的美 國專利5,008,718號(’718),僅有舊版MB產品侵犯了’718專利中的兩項權利範圍。根據此初步決定,縱使委員會採納了行政法官的建議性決定,亦僅有舊版MB產品會受到影 響。

在有限排除令方面,行政法官於其建議性決定中指出,只要第三人(third party)保證其所進口的產品並未包含舊版侵權的LED即可。由於晶電MB產品的新設計已無行政法官認為侵權之特徵,故只要晶電的客戶在進口時,表明其所用之MB為新版產品,即可進口。

此外, Lumileds請求排除使用晶電舊版MB LED產品之第三人下游成品,亦遭行政法官 駁回。他認為Lumileds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廣泛排除令之正當性。行政法官的建議性決定僅及於LED晶粒、封裝完成之LED元件、以及配有封裝晶粒之電路板,至於如交通 燈號、車用方向燈及手機等成品即使使用舊版MB產品亦完全不受影響。

晶電已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訴願,請求委員會復審關於舊MB產品設計侵犯’718 專利之決定。晶電相信行政法官對該舊產品之認定有誤,並請求委員會在其最終決 定中作出晶電產品均未侵權之決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預計在2007年5月8號作出最終 決定,任何有限排除令均須在最終決定後的60天總統復審期後才開始生效。因此,即使 針對舊版MB產品的有限排除令成立,也要到2007年7月8號以後才可能開始生效。

96/05/10 晶電公開觀測站說明
(註:ITC判定晶電三項產品均侵犯718專利,而且同意Lumileds提出相關產品禁止輸美的要求,但不及於下游產品)
2007年5月1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 於今天針對Philips Lumileds (Lumileds) 一案公告其終局判決及有限排除令。 Lumileds於2005年11月4日向該委員會提出訴狀,宣稱晶電的OMA,GB及MB侵犯該公司之 美國專利 5,376,580(’580專利)、5,502,316(’316專利)及5,008,718(’718專利)。 在公告中,委員會確認OMA、GB及MB均未侵犯’580及’316專利。然而,在'718專利部份 ,委員會推翻了行政法官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LJ) Sidney Harris先前的初 步判決,認為OMA,GB及MB侵犯了’718專利。 ’580及’316專利是針對所謂的”wafer bonding”製程,而’718專利則是針對具有透明半導體窗戶層之LED。 根據今天宣佈之判決,ITC同時亦發佈了有限排除令。若經美國總統核准,此有限排除令將限制晶電之OMA、GB及MB產品進入美國。此排除令的適用範圍為LED晶粒,封裝完成之 LED、以及主要由封裝晶粒陣列組成之電路板。此排除令並未禁止進口包含OMA、GB及MB 產品之下游成品,且不適用於晶電其他產品。此有限排除令在最終決定後的60天總統復審期後才開始生效。在這段期間內,有限排除令所限制的產品在支付全額擔保金後仍可繼續進口。

本公司認為ITC的判決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均站不住腳,並將上訴,同時要求暫緩執行有限 排除令。”我們對ITC的判決相當失望。ITC對這些專利詮釋錯誤而同意Lumileds在該公 司未發明或使用的技術上享有排它的權利,” 晶電總經理李秉傑博士表示。 儘管如此,晶電希望能將ITC的決定對客戶的影響降到最低。正如先前所宣佈,晶電已完 成能取代MB產品且不具有專利疑慮的新產品,也就是PE及PN系列,並已開始出貨。晶電 同時亦擁有能取代OMA及GB且不具有專利疑慮的新世代產品,也就是Phoenix系列,並開 始提供給客戶認證與銷售。晶電會秉持一貫的政策全力保護客戶之利益,並將排除令的 影響降到最低。

另錄一則外電報導

ITC Finds Infringement of Lumileds' Patent Rights and Expands Scope of Exclusion Order to Bar Importation of Epistar's OMA, MB, and GB LED Products

SAN JOSE, Calif.--(BUSINESS WIRE)--The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 today issued a Notice of Commission Decision stating that all of Epistar’s OMA, MB, and GB LED products infringe the patent rights of Philips Lumileds. In addition, the ITC has determined that it will issue a limited exclusion order prohibiting importation of those infringing LEDs manufactured by or on behalf of Epistar, its affiliated companies, parents, subsidiaries, licensees, contractors, or other related business entities. The exclusion order will also prohibit importation of packaged LEDs containing the infringing LEDs and boards primarily consisting of arrays of such packaged LEDs. Further, the Commission ordered that, during the upcoming period for Presidential review of the Commission’s decision, the amount of bond required to permit even temporary importation will be in the amount of 100% of the value of the LEDs or boards that are subject to the exclusion order.

The Commission’s Notice expands its February 22, 2007 determination in which the Commission adopted portions of the January 8, 2007, ruling by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LJ”) Sidney Harris that Epistar’s MB I and MB II products infringe Philips Lumileds’ United States Patent No. 5,008,718 (“718 Patent”), that Philips Lumileds’ 718 Patent, Patent No. 5,376,580; and Patent No. 5,502,316 are valid and enforceable, and that Epistar’s OMA, MB, and GB products are not licensed under those patents. In recent weeks, the parties have submitted briefs regarding whether Epistar’s OMA I, OMA II, GB I, and GB II products also infringe. Today’s Commission decision vindicates Philips Lumileds, which has asserted throughout this investigation that all of Epistar’s accused products infringe Philips Lumileds’ patent rights.

In addition, the ITC will issue a limited exclusion order prohibiting importation of those infringing LEDs manufactured by or on behalf of Epistar, its affiliated companies, parents, subsidiaries, licensees, contractors, or other related business entities.

The exclusion order will also prohibit importation of packaged LEDs containing the infringing LEDs and boards primarily consisting of arrays of such packaged LEDs.

The ITC notice expands the February 22, 2007 determination as follows:

  • Epistar's MB I and MB II products infringe Philips Lumileds' US patent no. 5,008,718 ("718 Patent")
  • Philips Lumileds' patents no. 5,008,718, no. 5,376,580 and no. 5,502,316 are valid and enforceable
  • Epistar's OMA, MB, and GB products are not licensed under those patents.

ITC 訴訟結論

看完晶電的新聞稿、相關報導、外電與ITC的裁決,晶電原本的以為只有佔營業額1%的MB產品侵犯718專利,變成佔營業額不到10%的OMA/MB/GB產品都侵犯718專利,讓晶電有一點措手不及。就算所有的產品都有替代品了,但是OMA/GB的產品替代可能不會馬上發生,營業額的下降倒是會馬上發生。

不過就像在2月LED觀察所寫的,「這則專利訴訟應該還有後續,因為地方法院的侵權訴訟還沒有宣判,等著看下一則賠償金(機率大)、和解(機率中)或交叉授權(機率小)新聞吧。」

2007年5月4日 星期五

4月LED產業觀察 -- 細數Nichia的專利訴訟

過去一個月LED觀察產業,茲就國外的LED產業新聞,取一則,為大家報導分析。

國外篇

200704 Nichia 控告COTCO的日本代理商侵犯專利權。

Nichia控告COTCO的日本經銷商Sterling Co.侵犯專利權。從之前的LED觀察可以知道,COTCO已經被Cree收購,所以這個訴訟的最終標的,反而成了Nichia vs. Cree的再一次專利戰爭。等著看接下來的發展吧。

由於日亞化的專利佈局可以說是包山包海,LED的相關專利,從長晶方式,晶粒結構,螢光粉,封裝方式,及某些下游應用。只要研發製造的時候沒有做好迴避設計,就可能成為日亞化的求償對象。只要疑似侵犯Nichia的專利權,日亞化告就對了。

國內篇
那接下來就來清點一下國內LED產業相關廠商與日亞化的侵權訴訟與相關廠商之間的侵權訴訟。

6168 宏齊
2006年2月16日--日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宣佈其已對一台灣發光二極管製造商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寄發警告函,以對於宏齊公司侵害日亞化擁有之中華民國(台灣)新式樣專利(專利證書號第089,036號專利)之行為提出警告。

日亞化委託台灣專家鑑定宏齊公司所銷售之LED產品(型號:HT-V135BP)是否侵害日亞化所擁有之前揭新式樣專利,該專家作成專利侵害鑑定報告認為宏齊公司所銷售之前揭LED產品確係侵害日亞化所擁有之前揭新式樣專利,日亞化據此對宏齊公司寄發警告函。

前揭新式樣專利系日亞化所擁有有關表面粘著(SMD)型LED專利之一。宏齊公司所生產相對應於前揭新式樣專利之係爭LED產品主要使用於行動電話液晶顯示面板之背光模塊。日亞化已於包含台灣在內之多數國家取得該表面粘著型LED之新式樣專利。

2393億光
2006年4月26日-日亞化學於係爭訴訟中主張涉及侵權之產品為億光電子所生產型號為99-215UWC/TR8及99-115UWC/XXX/TR8之LED產品。日亞化學系根據其委託台灣專家所作成之專利侵害鑑定報告(點選此處閱覽型號99-215UWC/TR8之鑑定報告摘要及99-115UWC/XXX/TR8之鑑定報告摘要)提起前揭訴訟。

前揭新式樣專利(專利證書號第089,036號專利)系日亞化學所擁有關於表面粘著(SMD)型LED專利之一。對應於前揭新式樣專利之LED產品主要是使用於行動電話液晶顯示面板之背光源模塊等產品。日亞化學已於包含台灣在內之多數國家取得該表面粘著型LED之新式樣專利權。

2448 晶元電
民國9 2 年1 0 月2 日日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日亞化學公司" )以提存$ 5 , 3 3 8 宣稱對本公司產品型號為E S - C E B H 7 1 2, 亮度等級為A3 之單項產品執行假處分, 本公司已提存$ 5 , 5 0 0 為上述假處分之反擔保。本公司與日亞化學公司間假處分反擔保事件之抗告程序, 業經最高法院駁回日亞化學公司之再抗告在案。該等程序僅係民事保全程序, 惟日亞化學公司尚未提起本訴。另民國9 3 年8 月1 3 日本公司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函, 檢舉日亞化學公司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 9條、第2 2 條及2 4 條。民國9 5 年4 月日亞化學公司已撤銷該假處分,該假扣押款之擔保金法院業已返還。

日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日亞化學公司" )於民國9 3 年6月向南韓漢城中央地方法院( S e o u l C e n t r a l D i s t r i c t C o u r t )提出專利權侵權訴訟。日亞化學公司請求本公司應支付$ 3 , 3 6 5 ( 韓元1 0 0 , 0 0 0 仟元)及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付款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利息。本公司已於民國9 3 年1 1 月向南韓智慧財產權法庭申請撤銷該件韓國專利,以釐清本公司並未侵犯日亞化學公司之專利權。民國9 5 年第一季日亞化學公司已聲請撤銷該訴訟案。

日亞化新聞稿 --
April 7, 2006 - Nichia Corporation announced today that it reached an agreement with Epistar Corporation to amicably settle the current IP litigations between the companies in Korea and Japan (Nichia v. E&E Japan in Tokyo District Court).Acknowledging Epistar's promise that it will respect Nichia's IP rights and putting an emphasis on Epistar's merger with United Epitaxy Co., which has maintained a good business relationship with Nichia for years.Nichia decided to settle all pending IP litigations between the companies. No further details of the settlement are disclosed.

3061 燦圓
本公司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收到台灣桃園地方法院關於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晶電公司)控告本公司產品侵害其專利損害賠償訴訟文件。

由於晶電公司所有之發明第144415 號專利在其提起本件訴訟前即有三件專利舉發案在智慧財產局審理中,如經撤銷專利,即無向本公司主張專利侵害之權利;本公司亦據此理由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在舉發案確定前,停止本件訴訟。且本公司被訴涉嫌侵權之產品係根據本公司自行研發之專利權製造生產,且已委託專家鑑定分析,認並未侵害晶電公司之上開專利。由於本件已進入審理之階段,目前尚未有任何不利於本公司之情況,因此本公司認為應無須估列任何損失。

以上訴訟案內容均摘錄各公司96年第一季季報或日亞化新聞稿。

觀察感想

查完了日亞化與與台股LED各家公司的訴訟清單。其實日亞化還有更高的「步數」。

就如同日亞化這一則新聞的內容。日亞化先確定他要訴訟的對象,姑且匿名為O。日亞化對O的客戶說「O的產品已經侵犯了日亞化的專利權」,有了這一層侵權的顧慮,O的客戶就不會下單了。

結果,你就會發現,95年第四季,96年第一季各家LED公司的營收紛紛往上調,只有這一家O的營收反而往下掉20%。散戶如果不夠機靈,公司又不願意公開說明的話,就只有挨打的份了。

2007年3月21日 星期三

從來沒有Nichia 股價日線圖!!

是我眼花@@了嗎?以下的圖,轉載自某週刊1404期。

發表完LED二月觀察,有讀者問到東證的TYO5393的Nichias是不是日亞化?就我所知日亞化是沒有在證券市場交易的。所以我拜了一下Google大神,這裏是Google Finance 對TYO5393說明。如果日亞化是沒有在證券市場交易的股票,哪來股價日線圖呢?

我又找了一下,東證TYO5393日線圖。


source:http://www.advfn.com/quote__JSX_5393.html。

OOPS!兩張圖看起來好像。

所以呢,是台灣的作者拿到日本未上市盤商聯誼會日亞化的交易價日線圖?還是台灣的作者將TYO5393誤認為是生產LED的Nichia Corporation,看圖說故事,發表了一段文章;呵呵,你說呢?